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安全,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原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加强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飞行管理,现将我区范围内民用无人机备案所需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公示如下:
一、所有无人机持有必须登录“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”(https://uom.caac.gov/#/login)完成实名认证,并将系统生成的二维码打印。二、拥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A4纸上打印粘贴有二维码的无人机照片(正面照、俯瞰照),必须携带无人机到备案现场。三、拥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A4纸上复印持有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及无人机驾驶证正反面,必须携带身份证、无人机驾驶证原件现场备案。四、拥有无人机的党政机关和企(事)业单位购买无人机备案,除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五、无人机“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”上备案手续办理完后,携带以上材料到乃东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。(说明:1、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2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:单位、航空器型号、架数、使用临时起降点、任务性质、飞行区域、飞行高度、飞行日期、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,如需进行航拍、航摄、须提供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批件。)六、自此公告发出日起,仍未报备的请立即到乃东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无人机报备。截止2023年12月20日如逾期未报备,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依法处理。乃东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2023年5月18日
咨询联系方式:乃东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:0893-7829110、13989930898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航空管制部门电话:0891-6779787,传真:0891-6173733.民航西藏区局航气处飞行服务电话:0891-6218177。来源:乃东卫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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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:伍小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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